境外人员在华管理须知

1、外国人一般持有哪些证件?

 答:外国人持用的国际旅行证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1)护照(PASSPORT):多数国家分为外交(DIPLOMATIC)、公务(SERVICE)或者官员(OFFICIAL)和普通护照。公安机关管理的对象为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护照是世界各国使用最普遍、最广泛的证件。

 (2)代用护照的国际旅行证件:联合国通行证,海员证,朝鲜给旅居外国的本国公民发有《海外公民证》,美国发给在美国定居的外国人的回美证(在美定居的中国人也持有此证),有的国家给难民发给难民证等。

 护照是一个国家的财产,由一个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签发。因此不被国际社会承认的组织的护照,一般也不被承认,如“世界服务组织护照”。

2、外国人在宾馆、旅店、招待所等处临时住宿应办理什么手续?

 答:外国人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中国机构内住宿,应当出示有效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非开放地区住宿还要出示国家主管部门发给的旅行证。

3、外国人可以住在中国居民家里吗?

 答:可以。外国人在中国居民家中住宿,在城镇的,须于抵达后二十四小时内,由留宿人或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证件和留宿人的户口簿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农村的,须于七十二小时内向当地派出所或户籍办公室申报。

4、外国人在中国的外国机构或在中国的外国人家中住宿,如何办理住宿登记?

 答:住宿人须于抵达后二十四小时内,由留宿机构、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或居留证件,向公安机关申报,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5、对违反临时住宿管理规定的外国人如何处理?

 答:根据《外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不办理住宿登记或不向公安机关申报住宿登记或者留宿未持有效证件外国人的责任者,可以处警告,或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6、如何办理外国人小孩寄养手续?

 答:凡华侨、外籍华人要求将其外籍婴幼子女带回国内寄养在亲属家中的,须持被寄养者的护照、被寄养者父母的护照影印件、被寄养者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在外国的定居证件的影印件、委托寄养的公证及监护人的申请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寄养手续。

7、台湾居民短期来大陆是否办理暂住登记?

 答:台湾居民短期来大陆应当办理暂住登记。台湾居民来大陆住宿在宾馆、饭店、招待所、旅馆、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和其他机构内的,应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二十四小时(农村的七十二小时)人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8、台湾居民来大陆探亲、访友、观光等不能如期返回,签注到期怎么办?

 答:台湾居民来大陆后,除已批准定居的外应当在所持证件签注的有效期之内按期离境。确有需要延长停留期限的,须持相应证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9、在大陆投资办企业的台胞如何办理多次往返签注?

 答:在大陆投资办企业的台胞要备齐以下材料后到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办理。

 (1)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4)批准证本(原件和复印件);

 (5)卫生检疫局体检证明;

 (6)市、地一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暂住加注;

 (7)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原件;

 (8)两寸免冠照片1张。

 (如营业执照上无申请人的姓名,台胞还需提交劳动厅颁发的《就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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